地区 | 抚州 |
职位层级 | 设区市 |
职位类别 |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|
部门名称 | 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|
职位代码 | 250170301074 |
职位名称 | 一级科员岗 |
职位简介 | 从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法制审核、执法规范建设等工作 |
人数 | 1 |
政治面貌 | 不限 |
专业要求 | 本科专业:法学、法律、律师;研究生专业:法律史、法学理论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|
最低学历 | 本科及以上学历 |
年龄 | 年龄35周岁以下(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) |
其他条件 | |
备注 |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,或参加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、可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。 |
联系电话 | 1369794796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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